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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适用火灾类型
发布日期:2022-09-14     浏览量:192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取代传统的水喷雾、水喷雾和气体灭火系统。由于其备用状态下水容器为常压,克服了气体系统难以解决的储存和泄漏问题,日常维护工作量和成本远低于气体和水喷雾系统。由于其先进的灭火机制,其使用基本不受场所限制,可用于陆地、海洋和空间。特别是对高危场合的局部保护和封闭空间的保护特别有效。如:石化、军事装备、煤炭、制药、食品加工、古建筑、档案馆、商业民用建筑、地铁、隧道、大型交通车辆、水面船舶、航空航天、电力、电子工业、消防队、森林警察等。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灭火、抑火、控火、控温、降尘:

  A类别:书库、档案库、文物库等场所可燃固体火灾;

  B类别:液压站、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润滑油仓库、透平油仓库、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燃油直燃机房、油开关柜室等可燃液体火灾场所;

  C类别:汽轮机房、燃气直燃机房等可燃气体喷火;

  D类别:配电室、计算机室、数据处理室、通讯室、中控室、大型电缆室、电缆隧道(走廊)、电缆井、交通隧道等电气设备火灾场所;

  E类别:烹饪器具中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灭火:

  遇水会发生反应,导致燃烧爆炸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

  遇水可发生剧烈沸溢性可燃液体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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