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灭相对封闭空间内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可燃液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灭火:
1.可燃固体深火;
2.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性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
3.可燃气体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是依靠水雾化成小雾滴(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水通过喷嘴喷出,喷嘴轴下方1.0m平面上形成的直径Dv0.50小于200?m,Dv0.99小于400?m水雾滴。
充满整个保护空间或包裹和保护对象的空隙,通过冷却、窒息等方式灭火。
与传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细水雾灭火系统用水量少,水渍损失小,传递到火焰区域外的热量少,可用于扑灭带电设备火灾和可燃液体火灾。与气体灭火系统相比,细水雾对人体无害,对环境无影响,冷却、隔热、烟气清洗效果好,水源更容易获得,
灭火可持续性强,也可在一定的开口条件下使用。这些优点使细水雾灭火系统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可用于扑灭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和电气火灾。
由于细水雾滴粒径小,不易润湿可燃物表面,细水雾对可燃固体深火的灭火效果较差。
同时,对于室外场所,由于风力等环境气候条件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系统的灭火和控火效果。因此,本规范规定,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相对封闭的空间。
细水雾灭火系统以水为介质,不能用于保护水中的燃烧或爆炸物,包括锂、钾、钠、镁等活性金属、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镁、过氧化钡等过氧化物,
碳化钠、碳化钙、碳化铝等碳化物、氨化钠等金属氨化物、氧化铝等卤化物、卤化磷等卤化物、硅烷、硫化物和氰酸盐。同时,由于液化天然气等气体吸收水热后会剧烈沸腾,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保护低温下的液化气体。
版权所有: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网 电话:周总:13710788484 邮箱:361209398@qq.com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农业公司路13号 备案号:粤ICP备17008734号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农业公司路13号 备案号:粤ICP备17008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