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网
全国服务热线
周总:13710788484
李总:13711353119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适用火灾类型
发布日期:2022-07-19     浏览量:165
  所谓的细水雾,是使用特殊喷嘴、通过高压喷水产生的水微粒。细水雾在消防方面的应用始于四十年代,当时主要用于特殊的场所,如运输工具等。细水雾灭火技术在20世纪90年代才得到飞跃性地发展。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开始了细水雾灭火技术的研究,并取得了突破。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替代常规的水喷淋、水喷雾和气体灭火系统,由于它在备用状态下水容器为常压,克服了气体系统难以解决的储存泄漏等问题,日常维护工作量和费用较气体及水喷淋系统大大降低。由于它先进的灭火机理,其使用基本不受场所的限制,在陆地、海洋、空间均可应用。尤其是对高危险场合的局部保护和对密闭空间的保护特别有效。如:石化行业、军事装备、煤炭行业、医药、食品加工行业、古建筑、档案馆、商业民用建筑、地铁、隧道、大型交通车辆、水面船舶、航空航天、电力、电子行业、消防队和森警等。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对下列火灾实施灭火、抑火、控火、控温、降尘作用:

  A类:书库、档案资料库、文物库等场所的可燃固体火灾;

  B类:液压站、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润滑油仓库、透平油仓库、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燃油直燃机房、油开关柜室等场所的可燃液体火灾;

  C类:汽轮机房、燃气直燃机房等场所的可燃气体喷射火灾;

  D类:配电室、计算机房、数据处理机房、通讯机房、中央控制室、大型电缆室、电缆隧(廊)道、电缆竖井、交通隧道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

  E类: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存在遇水能发生反应并导致燃烧爆炸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火灾;

  存在遇水能发生剧烈沸溢性可燃液体的火灾;

  广州气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专业为设计院给排水专业设计师免费提供气体灭火,细水雾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分享,技术培训服务,免费为设计院给排水专业设计师提供方案设计,成本预算等一系列服务。
版权所有: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网 电话:周总:13710788484 邮箱:361209398@qq.com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农业公司路13号  备案号:粤ICP备17008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