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和水喷灭火系统最好的方法是比较记忆学习。今天,我们将学习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关键知识点。
1.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主要有表面冷却、窒息、辐射热阻隔、浸湿等,另外,细水雾有乳化作用。
2.细水雾灭火系统分类:
(1)高压系统(P≥3.5MPa)、中压系统(1.2MPa≤P3.5MPa)、低压系统(P1.2MPa)。
(2)按应用方式:全沉式应用,局部应用式。
(3)按供水方式:泵组系统、瓶组系统、瓶组和泵组合系统。
3.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
(1)用于扑救易燃固体表面火灾、易燃液体火灾、电气火灾;
(2)不适合扑救:活性金属及其化合物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可燃气体着火,包括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的火灾;以及可燃固体的深度火灾。
4.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头设计最低工作压力不得小于1.20MPa。
5.所述封闭系统的作用面积不宜小于140㎡,泵组中每个组别不超过100个。
6.开放式系统适用于全沉式应用。
(1)采用全水下作业模式的开放式系统,其保护区域数目不得超过3个;
(2)单个保护区域的容量不应超过300,对于m,对于bater,不应超过260m。
7.细水雾灭火系统开启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30秒。瓶组系统采用完全淹没式应用,在同一保护区域采用多组瓶组时,每组瓶组均可同时起动,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8.系统持续喷水时间:
(1)保护电子、电气设备、图书馆、数据库、档案、文件库、文物库、电缆夹层等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和配电室不少于30分钟;
(2)油浸变压器、涡轮机机室、柴油发电室、液压站、润滑油站、油品锅炉房等机械设备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0min;
(3)扑灭厨房内的烹饪设备、其排烟罩及排烟管部分:设计上的持续喷淋时间不得少于15s,设计的冷却时间不得少于15min。
(4)瓶组合式系统,系统设计的连续喷淋时间可按其实体火模拟实验灭火时间的2倍确定,且不应小于10min。
9.细水雾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水流流速不宜大于10m/s,也不可超过20m/s。
10.水泵组的给水设备。
(1)泵应具有自动、手动起动及巡视功能。以柴油机为动力的水泵,应保证柴油机可持续运转60min;
(2)水泵控制柜(盘)保护等级不得低于IP54;
(3)泵出水总管上安装有安全阀,其运动压力是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15倍;
(4)水泵应配备备有泵。备用泵的工作特性应与最大单泵工作特性一致,主、备水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自动切换时间不得超过30s。用柴油泵作备用泵时,柴油机的启动时间不得超过5s。
11.瓶组给水装置的蓄水量和蓄气量,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维护恢复时间等设定备用量。在48h以上恢复时间的瓶组系统中,应按主用量的100%设定备用量。集装箱组合的布置应方便检查、检测、灌装和维修,其作业面与墙壁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8m。
12.对于封闭系统,其名义操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而喷头感温组件与顶棚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75mm,且不宜大于150mm。
13.开放式系统采用局域网,其喷头布置应保证细水雾完全包裹或覆盖保护物或部分,喷头与保护物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5m。在进行室内油浸式变压器保护时,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变压器高度大于4m时,应采用分层布置;
(2)当冷却器距离变压器本体大于0.7m时,应增加其空隙内的喷头;
(3)喷头不得直接对准高压进入套管;
4)当变压器下方有集油坑时,细水雾喷淋装置应使集油坑完全覆盖。
14.喷头与管道的连接宜用端面密封或O型圈密封,不得使用聚四氟乙烯、麻绳、粘合剂等作为密封材料。
1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1.6m,工作面与墙壁或其他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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